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八等(376-472薪點) |
職稱 | 聘用技術師(C61181003)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01~2025-08-14 |
資格條件 | 1.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經驗2年以上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經驗4年以上者。 (3)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具建築、機電、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水利工程、交通、景觀、園藝、都市設計或營建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綜整各項航空城計畫工程業務推展、綜合計畫等事項。 2.各項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工程規劃設計勞務採購及履約管理、廠商管理、設計準則擬訂。 3.各項航空城計畫工程之履約管理、施工管理等事項。 4.各項航空城計畫工程之管考等事項。 5.辦理現場勘查、民眾協調。 6. GIS、BIM平台建置。 7.辦理桃園航空城計畫綜合業務。 8.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8月14日止,親送或掛號郵寄(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 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聘用八等聘用技術師(C61181003)」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請開立具工作內容之服務(離職)證明書、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5)男性繳退伍令。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聘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聘用期間以聘用八等(376-472薪點)支薪(新台幣52,301-65,655元),本案經費來源為平均地權基金,經費或計畫執行完畢時,即予解聘。惟聘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且服務熱忱者,如相關計畫延續辦理,則優先予以續聘。 4.本次公開甄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惟無適當人選時,本處得予從缺。 5.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3865400轉4243詹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