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徵求 清潔隊員~2023-06-15

徵才機關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清潔隊員
官職等
職稱 清潔隊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3-雲林縣
有效期間 2023-06-08~2023-06-15
資格條件 (一)設籍:中華民國國民,於本鄉設籍5年以上(以公告日期起算)。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使得報考。
(二)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含國民兵、補充兵、替代役)。
(三)年齡:18歲以上,65歲以下。
(四)學歷: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程度者。
(五)條件: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勞工保險特約醫院體格檢查紀錄表,身心健康,具有勞動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
(六)本次甄試人員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相關規定:
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
(1)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2)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2.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10)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1)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證件或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
工作項目 垃圾分類及一般廢棄物之清理、資源廢棄物回收、溝渠之清理及轄內鄉道雜草清除整頓,違規廣告查報及清除、病媒蚊孳生源防治等其他相關環保工作及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清潔隊下崙停車場。工作時間:須配合清潔隊業務調度。薪資: 依行政院頒布之工友管理要點「各級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所列技術工友之工餉第7級150點核支薪給+工作獎金。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112年6月8日起至112年6月15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
(二)報名方式:一律現場報名。
(三)報名地點: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18號(口湖鄉清潔隊),聯絡電話(05)789-1845分機66蘇小姐。
(四)報名應繳文件:填交表件請依下列順序置放,並自備繳交文件之影本。
1.清潔隊員公開甄選履歷表1份。
2.證件照片1張(最近半年內二吋半身脫帽,請自行黏貼於履歷表內)。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張,另身分證正本驗畢後歸還)。
4.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並能顯示設籍期間)
5.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學歷文件影本。
6.男性須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7.任用切結書。
8.公立醫療院所或勞工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
※「清潔隊員公開甄選履歷表」及「任用切結書」可自行於本所網站徵才公告下載或至本所清潔隊領取。
※ 應繳表件不齊全者,一律不受理報名,參加甄選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者,即取消甄選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附繳證件一律不予退還)。
(五)甄選日期和地點:報名表審核通過後,另函通知。
(六)甄選項目:
1.面試考評(佔總成績70%):由甄選委員出題,參與甄選人員需即時應答,就表達、組織能力、儀態及整體表現等綜合評分。
2.書面審核(佔總成績30%):由首長依出缺職務,就應考人之工作能力、品德、專長等檢核項目作書面綜合考評。
(七)錄取及進用:
1.甄選結果按總成績高低錄取。若遇總成績同分者,錄取面試成績高者。
2.錄取人員由本所函文通知,依規定日期辦理到職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3.錄取人員辦理到職手續後,應先予試用三個月,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正式進用,其試用期間經評定不能勝任、不適任或品性不端者,本所得隨時予以註銷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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