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20~2025-06-30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熟稔電腦文書操作,及溝通協調能力佳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工作項目 | 1.辦理勞動檢查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
聯絡E-Mail | 1002932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應備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所有資料請以A4尺寸影印,並請依序放置,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請勿用訂書機或是以其他方式裝訂): 1. 編制外人員應徵報名表(請至下方下載報名表或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http://oli.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 2. 身分證及駕照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 3. 符合該應徵資格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其他與本職務相關證件影本。 二、請於114年6月30日前以掛號寄至「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人事室」(連絡電話:03-3323606分機203曾先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約僱職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一個月內未獲電話通知者,即未約談,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約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詳細資料: 一、工作報酬: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8,948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僱用期間:僱用期間:該職缺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缺,自114年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0月29日止(惟如提前復職,則本案職務代理至其回職復薪之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僱)。 三、本次甄選結果將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成績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予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五、若欲詢問業務內容或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23606分機203人事室曾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