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6-3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6-20~2025-06-3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熟稔電腦文書操作,及溝通協調能力佳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勞動檢查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聯絡E-Mail 1002932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應備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所有資料請以A4尺寸影印,並請依序放置,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請勿用訂書機或是以其他方式裝訂):
1. 編制外人員應徵報名表(請至下方下載報名表或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http://oli.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
2. 身分證及駕照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
3. 符合該應徵資格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其他與本職務相關證件影本。
二、請於114年6月30日前以掛號寄至「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人事室」(連絡電話:03-3323606分機203曾先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約僱職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一個月內未獲電話通知者,即未約談,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約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詳細資料:
一、工作報酬: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8,948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僱用期間:僱用期間:該職缺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缺,自114年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0月29日止(惟如提前復職,則本案職務代理至其回職復薪之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僱)。
三、本次甄選結果將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成績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予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五、若欲詢問業務內容或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23606分機203人事室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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