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13~2025-05-2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現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或調任)資格。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任公職期間無懲戒、懲處紀錄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具採購專業證照,能配合機關需要調整業務者尤佳。 六、具小客車汽車駕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處風景區遊客服務、行銷企劃及活動辦理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
聯絡E-Mail | 10057567@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作業,意者請於114年5月20日(星期二)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開放本處調閱。 2.另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依序掃瞄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專業證照。 二、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如需檢還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並書名收件人及住址)。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本職缺經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同列職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錄取人員須俟商調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若遇未能完成商調情事,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本案聯絡電話03-3946061分機173黃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146洪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