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6~2023-06-05 |
資格條件 |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二 國內外大學法律系學士(含)以上畢業。 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之曾任或現職法制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 實際從事法制業務達3年以上經驗者,如具辦理訴願、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事件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專責辦理本會業務相關法規研擬、制訂及修正。 二 訴願、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 三 各組業務相關法規諮詢及建議。 四 在綜合企劃組組長指揮監督及法令規定下,襄理組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
聯絡E-Mail | bbc1033@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會將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以電話通知。 二 本案除正取1名,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會得予從缺。 三 若有需詢問事項請洽(04)22289111分機50031 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