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9-26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9-23~2025-09-26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具Office系統、行政文書處理、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三)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主計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主計室張小姐(02-28053990#362803)

報名方式:
(一)檢具文件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影本、退伍令影本、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手冊或執業證書影本,另具原住民身分者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意者請於114年9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上述資料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主計室張小姐收(電話:02-28053990#362803),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主計室約僱職務代理人」,並提供日、夜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問,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其他事項
(一)月酬薪點:參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與該辦法附件「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行政院所定薪點折合率及相關法令規定支薪(約折合新台幣 38,948元整)。
(二)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電話通知口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四)經錄取通知進用人員應在指定之日期完成報到簽約手續,否則以棄權論。
(五)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勤務職者,即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六)本職缺2名係本室114年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增額職缺1名及留職停薪人員1名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人員銷假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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