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 職稱 | 助理員 |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13~2025-10-22 |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之一者。 (二)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並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6、8、9條等相關科系資格者,優先錄取。 |
| 工作項目 | (一)兒童及少年之生活照顧與行為輔導(採日夜輪班制) (二)行政業務:執行與撰寫學員相關之輔導紀錄、行政庶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參與專業在職訓練及兒少個案與保育工作會議 |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81102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
| 聯絡E-Mail | srch0285@srch.mohw.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請上傳1.學歷證明書(含學程證明書)等影本1分(參與面試時請攜帶正本)2.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3.保育員或生輔人員專業訓練證明書影本1份(無則免附,參與面試時請攜帶正本)。 (二)本家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保育科(07-3514645分機1201黃科長)或人事機構(07-3514645分機1111詹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