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
職稱 | 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9~2025-04-22 |
資格條件 | 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素行良好,具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須具有電腦操作能力、熟悉Windows微軟應用軟體,且中文打字速度應配合業務需求。 三、配合業務需要,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基礎知識、學校所報文件初步審核能力、公文處理、檔案管理、資訊作業及管理等專業知識。 四、具有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尤佳。 五、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
工作項目 | 一、文山區內校園涉及學生權益事件及教師輔導管教事件處理(不含教學不力)(個案主辦)。 二、防制霸凌業務及校園學生事件(霸凌)通案主辦。 三、防制霸凌各項增能研習。 四、辦理學前科會辦本室箋。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務校安室)。 |
聯絡E-Mail | edu_pe.12@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僱用期間: 一、自本局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教育行政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10月底)。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應繳表件: 一、履歷表(含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及歷任職務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以上影本即可)。 三、個人自傳約300字,內容包括: (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即日起至114年4月22日(星期二)17時前。 二、報名方式:有意擔任本職務且符合資格者,於截止日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得依以下述擇一方式報名: (一)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二)或逕寄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務校安室樂渢文股長收(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8樓西北區學務校安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440)。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電子檔並請同步郵寄至edu_pe.12@gov.taipei。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