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稅務員 |
職系 |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8~2025-04-1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諳電腦操作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土地增值稅業務(輪辦一般及自用住宅案件)。 二、使用牌照稅業務(車牌尾數0號車輛)。 三、協助印花稅檢查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文山分處(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4樓) |
聯絡E-Mail | ct-3480@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現職人員務必採線上報名,請於114年4月15日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簡歷」及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子信箱、現職工作內容,並確認「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處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另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4年4月15日報名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應徵文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機關派令(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英檢或外語檢定及格證書等資料】掛號郵寄或親送至「100009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人事室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助理稅務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如以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應徵資料寄至ct-3480@gov.taipei信箱,郵件標題註明「應徵助理稅務員職務」,並電洽02-23949211分機212詹小姐,確認本處已收受資料。 三、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補件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備註: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