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3-06-28

徵才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20~2023-06-2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4.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於有效期限內)。
工作項目 1.辦理學前教育行政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11樓)
聯絡E-Mail e-j519@mail.k12e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2-77367456/電子信箱e-j519@mail.k12ea.gov.tw。
一、報名方式:採電子郵件報名,資格符合者請檢附:(1)履歷表 (需含照片)及自傳。(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其它有助於審查能力證明及相關資料,並於時限內 E-MAIL至e-j519@mail.k12ea.gov.tw。信件大小不可超過5MB。※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國教署聘用職務代理人(應徵者姓名)」。
二、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錄取者由本署用人單位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0日止;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錄取者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臺幣42,541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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