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專業助理(一)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1~2025-04-25 |
資格條件 |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或得有學士學位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教育訓練或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或具有與秘書處工作性質相關之證照(例如營建管理、促參、法務、會計、預算編列、採購、英檢或其他相關專業等)者優先考量。 二、 無下列情事者: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犯前2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 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 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部之約用人員。 (八) 本部秘書處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三、 具基本文書或公文處理、電腦操作能力者。 四、 品行端正、認真積極且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團隊合作、配合業務需求調整者。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學產地占用訴訟案相關業務。 二、 辦理學產土地新申租審查、出租案件繼承、過戶、續租之核辦。 三、 辦理基金預決算、獎補助相關業務、法規修訂與系統維運及資訊安全管理等事宜。 四、 辦理租金、使用補償金之開徵收取及積欠催收等法務事宜。 五、 學產房地標(短)租作業等法令修訂事項。 六、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教育部秘書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4樓) |
聯絡E-Mail | www3cclaire@mail.moe.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4年4月25日前,填妥「教育部秘書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格式如附件電子檔)後簽名,併報名資料至遲應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親送或以郵戳為憑;履歷表電子檔請併傳送至www3cclaire@mail.moe.gov.tw),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秘書處約用人員職缺:專業助理(一)」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送達紙本報名資料、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 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 教育部秘書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 視應徵人員之資格條件、學經歷專長,依業務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輔以筆試。經通知參加面試、筆試而未能配合者,視同放棄。未獲通知面試、筆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 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 薪資:32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4,280元)起,並依本部約用人員薪級核敘規定辦理。 六、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七、 本案聯絡人:江庭瑋小姐,聯絡電話:02-7736-7757,聯絡地址: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4樓(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