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雇二等 |
職稱 | 預算財務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7~2025-04-17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學歷:教育部承認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歷)。 二、限制條件:具有下列其中 1 項者,不得辦理進用。 (一)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 條第 1 款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三)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 (五)違反國籍法規定。 (六)違反下列迴避進用規定之人員: 1、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關(機構、部隊、學校、單位)之長官。 2、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3、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
工作項目 | 1.本部出納業務。 2.長官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 號(國防部政務辦公室) |
聯絡E-Mail | dadmnd@mail.mil.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承辦人:何佳霖中校 自動電話:02-85099516#635193。 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時至1100時、1400時至1700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