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7~2025-12-04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具有醫學工程、生物、生化科技、化工、化學、生命科學、藥學、食品、化粧品及醫療器材、微生物暨免疫學及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等相關科系、所畢業尤佳。 (二)具實驗室操作經驗尤佳,工作積極進取,認真負責、具學習熱誠者、主動服務熱忱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操作、資料分析、計畫編纂及適當英文能力,且溝通及協調能力為佳。 (四)具高度學習及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五)優先進用符合上述資格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醫療器材及化粧品檢驗相關研究計畫。 (二)辦理醫療器材及化粧品之品質監測計畫。 (三)醫療器材及化粧品之檢驗方法開發。 (四)辦理醫療器材及化粧品檢驗案件。 (五)儀器設備採購。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板南線昆陽捷運站)。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4年12月4日前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大學至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自傳及工作經歷證件影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研究檢驗組四科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57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檢組黃資涵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聯絡電話:(02)2787-7981。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附回郵信封。 (三)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8,948元/月)或碩士支328薪點(約45,624元/月)。 (四)代理期間:自114年12月8起至至115年12月7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五)得視甄試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