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1~2023-04-25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溝通協調、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1.公文及郵件收發、文書、檔案管理。 2.辦理環境教育訓練。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 (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83號) |
聯絡E-Mail | n135@nrsch.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學經歷證件等資料影本,於112年4月25日前(郵戳為憑)逕寄或親送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83號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職務:書記職代」),逾期不予受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合者擇優面談,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2.本案係綜合行政職系書記列入11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任用計畫職務,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僱用約僱人員辦理所遺業務。 3.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每月薪資以約僱人員三等220薪點支給,折合新台幣28,534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5.本案得視實際情形擇優錄取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聯絡人及電話:黃小姐(人事),02-26668695轉136 林室主任(業務),02-26668695轉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