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徵求 科員~2025-11-07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0-31~2025-11-07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訓練合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符合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2、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3、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各款情事。
4、 具以下條件者尤佳:
(1)公務行政經驗2年以上。
(2)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文字能力佳、品德操守佳、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
(3)財產管理2年以上相關經驗。
工作項目 1、辦理不動產、相關法規、公文彙整等業務。
2、財產管理系統、不動產資料庫等公務管理。
3、定期財產月報、半年報及年報報核。
4、不動產內控查核業務、財物盤點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聯絡E-Mail au8659@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應徵,並請於114年11月7日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正確性),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為PDF檔上傳)。
2. 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近一筆派令、符合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於114年11月7日前將應徵資料電子檔Email至本局承辦人信箱au8659@gov.taipei,並請致電本局確認(曾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3592)。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綜合行政職系科員,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投件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曾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3592),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洽秘書室吳股長(電話:02-27208889分機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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