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6-13

徵才機關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6-06~2025-06-13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建築工程、營建工程、土木工程、都市計畫、室內設計、景觀或園藝設計、水保大地、環境工程、水利工程、海洋工程等科系畢業,於上述領域工作滿6個月以上或曾於公務機關任職3個月以上者為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品行端正,無不良前科紀錄,具服務熱忱能配合各項業務加班者。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e-mail、網路應用等處理能力)。
六、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災害緊急搶險搶修、防汛機具維護、砂包製作等派工。
二、民眾申請臨時性吊掛工程使用道路路證審查業務。
三、路燈換裝及維護案之民眾陳情,公所配合確認完修線上結案。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聯絡E-Mail north50012@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案聯絡人:本所人事室陳先生,電話:04-22314031分機351。
2.請先自附件下載參閱簡章並填寫切結書。
3.登入個人帳號(尚未註冊者請先註冊,註冊完畢登入後先至【履歷填寫】頁面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專長及自傳」務請填寫),確定應徵職缺並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經歷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切結書(請由簡章附件下載)
(4)其他:駕照、證照、退伍令、免役證明、原住民身分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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