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第2次延長公告】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學務處衛生保健組-約用技術員(師)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2~2025-06-30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護理系所畢業學歷。 (二)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高等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三)曾任地區醫院等級(含)以上臨床護理工件累積年資1年(含)以上(年資採計至報名前一日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影本,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影本) 。 (四)具有急救專業證照或其他護理專業相關證照等尤佳。 (五)具學生傷病及意外事件處理能力者。 (六)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七)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八)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九)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
工作項目 | (一)辧理教育部健康促進學校計畫與急救教育訓練。 (二)傳染病防治(傳染病個案追蹤管理、接觸者追蹤檢查)。 (三)教職員工生緊急傷病處理與健康諮詢。 (四)辦理特殊疾病學生追蹤輔導管理。 (五)辦理菸害防制及愛滋病防治。 (六)辧理校園捐血活動。 (七)協助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 (八)其他交辦事項。 (九)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本組校基人員約用技術師留職停薪復職(預計留停至115年6月11日)前1日止,若本組約用技術師提前回職復薪,屆時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解僱。(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十)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十一)待 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支給月支報酬約用技術師(碩士學歷)新臺幣3萬5,080元整及專業加給第一階段第一級新臺幣5,000元;約用技術員(學士學歷)新臺幣3萬1,730元及專業加給第一階段第一級新臺幣4,500元。 |
工作地址 | 主要派駐本校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依業務需要得彈性調整派駐或支援其他校區(建工、燕巢、旗津、第一)。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遷調。 |
聯絡E-Mail | pan0805@nkust.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查詢本校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1.身分證正反面、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證書、4.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方式: 1. 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1. 用人單位:07-3814526轉(分機31252),衛生保健組游小姐。 2. 收件單位:07-3814526轉(分機12113),人事室潘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