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1~2025-05-31 |
資格條件 | (一) 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駕駛、技工,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二) 具備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及一般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三)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
工作項目 | 公務車、警備車駕駛、清潔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236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一) 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 (或證明書)、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並留聯絡電話(日、夜)、聯絡地址及電子信箱。 二、報名日期:請於114年5月31日前(郵戳為憑)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所總務科,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駕駛」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徵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所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1個月。 四、本所總務科賴小姐,聯絡電話:(02)2274-8959 分機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