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副工程司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2~2025-05-07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之合格實授。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五) 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六) 具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專案經費編列、工程發包、預算執行管控等事務。 二、辦理工程品質、進度控制、勞安及環衛等工程管理。 三、議會質詢、人民陳情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 |
聯絡E-Mail | nchip0102@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請於114年5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未填寫「簡要自述」或證明文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網站。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五)本案聯絡人:04-22289111分機61662侯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