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職務代理約僱人員280薪點(36,316元)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04~2023-07-12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單位概(預)算彙編。 (二) 辦理歲計綜合業務。 (三) 編造分配預算及修改分配預算。 (四) 年度預算經費、統籌科目經費動支、管控及審核。 (五) 申請環保局基金案件之審核、控帳。 (六) 採購案件之監標、監驗。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地址:11203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地理位置圖及公車指南請參閱本廠網站說明(http://www.ptrip.gov.tw)。 |
聯絡E-Mail | bc5762@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2年7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機關經歷證明文件PDF檔案;如具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者,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無則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若有疑義請洽人事室黃先生,聯絡電話:02-28360050轉202。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並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廠得視報名人數擇優電話通知進行面試;如有詳細工作內容疑問,則請於上班時間洽會計室陳主任,聯絡電話:02-28360050轉222。 (四)其他: 1.僱用期間:本職務代理約僱職缺為280薪點(36,316元,尚須扣勞健保及勞退等個人自付費用),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2年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預計112年10月底),實際僱用起始日以本廠發函通知且依限到職為準,錄取僱用之約僱人員如遇考試及格人員要求分發、代理原因消失或代理期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 2.甄試時間另電話通知,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 3.正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於候補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本廠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4. 應試人員各種證件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不予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