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8~2025-05-0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公私立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經驗者。 2、熟諳Windows Office或Libre Office系統軟體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具有專業證照者尤佳。 3、具備行政文書、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之能力。 4、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5、具備汽、機車駕照尤佳。 |
工作項目 | 1. 里幹事業務 2. 選舉業務 3. 環保衛生業務 4. 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坪林區公所(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影本於 114 年5月7日(星期三)前郵寄「新北市坪林區公所人事室收」(地址:232201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01號)。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民政課約僱人員」與白天聯絡電話。 1、甄選報名表1份(履歷表請言明以往工作經驗,並於表末請親自簽名),報名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範例)下載。 2、有意應徵者請檢附履歷資料、學經歷、證照及自傳(皆以A4影印)。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二、本案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665-7251轉224。 三、檢具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檢核作業,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錯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四、本次甄審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合則錄取,並增列備取人員一名,備取期間為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五、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六、薪資報酬: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薪資為新臺幣33,750元(須自付勞、健保、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