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主計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主計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會計審計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2~2025-04-29 |
資格條件 | 本職缺係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會計室科員(預估缺),資格條件如下: 1.具有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21條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主計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北路83號3樓)。 |
聯絡E-Mail | 10065248@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 一、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完成線上報名;報名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如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需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或西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需登錄於語言能力欄位);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 二、請將下列資料合併成1個檔案上傳,所附資料不齊者恕不計分: (一) eBAS全國主計網「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下載之個人訓練認證紀錄(無則免附) (二) 兼任主管職務之派兼令(如無,或履歷表中已有紀錄者免附) (三) 會計師證書(如無,或履歷表中已有紀錄者免附) (四) 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書(如無,或履歷表中已有紀錄者免附)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以內,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本處暨所屬主計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5589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