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7名,視成績擇優錄取儲備人員若干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09~2022-08-1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具電腦輸入中文能力,每分鐘40個字以上者擇優。 (四)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五)曾任司法行政工作職務或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擇優錄取。 |
工作項目 | 檢察署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博愛路131號(含所屬辦公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或本署網站下載,並詳實填寫,其中簡要自 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曾擔任司法行政或其他公務機關職 務者,請另附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 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 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請於111年8月12日前寄達臺北市博愛路131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非以郵戳為 憑,逾期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約僱人員」。 (四)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及電腦中文打字測驗,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 件。另視成績擇優錄取儲備人員若干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 職缺,儲備期間至本署下次性質相近之甄選結果公告日止。甄選結果:正取、儲備人員公告於本 署電子公布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81-7836分機2296洪小姐。 (六)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僱用原因消滅前一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 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待遇: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新臺幣36,3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