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高等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依現職薪點核給(新臺幣30,100元~35,770元) |
職稱 | 駕駛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6-01~2022-12-31 |
資格條件 |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駕駛人員,且經服務機關同意移撥者。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三)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具有職業小客車及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
工作項目 | 本署公務車輛駕駛及其他臨時派遣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
聯絡E-Mail | p05mo@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總務科陳小姐,電話:02-23713261轉6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