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07~2023-03-03 |
資格條件 |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 領有護理師證書。 (三) 最近五年內曾任「公立醫院」護士或護理師職務3年以上、或具私立教學醫院護士或護理師職務3年以上者。 (四) 護理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 |
工作項目 | 護理專業與行政管理、醫院評鑑業務、護理教育訓練、護理品質監測; 、評鑑及督考作業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需輪值三班。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 |
聯絡E-Mail | ls10061@lslp.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甄選方式: (一) 資績評分:依本院公務人員外補評分標準表計分。 (二) 面試(佔30%)。 錄取標準: (一) 甄選資格經審查合格者,始能參加面試。 (二) 人事室就應試者之資績評分及面試分數加總計分後,依總成績高低依序核定錄取人員(如總成績未達65分者,得未足額錄取或從缺),交付甄審委員會評審後,報請院長圈定陞補之。 (三) 本次甄選結果錄取人員如非現職公務人員,則由人事室發布派令,錄取人員需於派令生效一個月內到職,未依規定日期報到者視同放棄,不另行通知;如為現職公務人員,則由人事室依商調程序辦理。 報名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填表人請簽名)(2)最高學歷證明影本(3)護理師證書影本(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在/離職(經歷)證明影本(6)護理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證明影本(7)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8)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9)最近5年終身學習時數,或其他公務機關、公會、學會認定之教育訓練且領有證明文件影本(10)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11)最近5年內曾獲選全國性各類績優人員,各公會、學會模範人員、機關各類績優人員證明影本(12)最近5年內曾代理主管職務之證明影本(13)其他醫療臨床相關特殊證照。 (二) 請將上述資料(無則免附,未附者視同無資料,倘影響評分,請自行負責)以A4紙影印依序裝訂,於111年8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逕寄33351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師職缺,或於112年3月3日下午5點前親送本院(迴龍院區)人事室。 (三) 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應考人報名時應繳文件(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審查,恕不補件(資料未齊者,視為資格審查不符),應繳文件等資料依序裝訂成冊,如非正本者應於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本人私章或簽名,以示負責。 (四) 錄取人員報名所繳交證明文件(影本)於錄取後查驗,倘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五)面試日期: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