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清潔隊員 |
官職等 | 薪點150,月薪33,500 |
職稱 | 清潔隊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限至112年6月30日止)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23-03-10~2023-03-21 |
資格條件 | 一、年齡:年滿20歲以上、未滿65歲者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程度者。 三、具有機車駕照者或汽車駕照者。 四、具備證照:乙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證。 五、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國籍法第20條相關規定,需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僱用為清潔隊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涉有利益迴避法者,應自行迴避。 (十)曾經本所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或第12條第1項各款事由終止勞動契約者。 |
工作項目 | 職業安全衛生等(如: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內容、臨場服務、健檢、各項有關工作安全相關事宜)及處理組相關環保清潔業務等。 |
工作地址 | 竹南鎮垃圾衛生掩埋場 (350苗栗縣竹南鎮保安林25-4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相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 112 年3月 10日起至 112 年3 月 21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6時),假日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報名。 (三)報名地點:竹南鎮公所清潔隊(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112號)。 (四)報名應繳文件:請依下列順序置放,並自備繳交文件之影本,報名現場不提供影印服務。 1.報名表(請自行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相片及汽、機車駕照影本)。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翻譯社或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選或經教育部採認) 3.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證照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五)報名注意事項:應繳表件不齊全者,一律不受理報名。參加甄選者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合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甄選面試時間及地點: (一)預計面試日期、時間:112年3月25日(星期六)上午11時 (二)地點:竹南鎮公所二樓會議室。 三、甄選面試及成績計算方式: (一)學經歷(30%):學歷20%、經歷10%。 (二)面試(70%):工作熱誠專業素養40%、表達能力20%、儀態10%。 (三)成績總分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四、錄取及進用: (一)甄選結果按最高分即為錄取第一名,依此類推。 (二)錄取之人員進用,視本所業務需求以書面通知進用。另依本所進用通知函之指定報到日起一個月內無法到職者,亦註銷錄取資格。 (三)依本所「苗栗縣竹南鎮公所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新進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正式進用,其試用期間不能勝任或品性不端者,得隨時予以停止試用。 五、工作待遇及福利: (一)凡經公告錄取者,其所涉之權利義務,悉依本甄選簡章暨本所「苗栗縣竹南鎮公所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工作規則」、「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次進用清潔隊員依工友管理要點『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所列技術工友之工餉核支薪給。 六、本次甄選相關聯絡事宜,請洽037-4621018轉123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