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10~2023-03-14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認真負責、品格端正,具服務熱忱及主動學習者。 三、嫻熟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 四、具公路監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應迴避僱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六、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不得為之之情事。 七、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車輛考檢、驗及其他公路監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所(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五等250薪點(新臺幣32,425元),僱用期間為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普考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採掛號郵寄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請填寫簡要自述,表末簽章),最高學歷影本(如為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請併附具有與本職缺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之證明文件)、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於112年3月14日前一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恕不接受本人親送,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至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技佐職務代理人)。 三、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相關問題請聯絡07-3613161分機862(陳小姐),工作細項問題請洽詢分機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