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屯區公所 徵求 視導~2022-11-14

徵才機關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視導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2-11-07~2022-11-14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自治業務。
(二)公職人員選舉。
(三)健全基層組織功能。
(四)里幹事業務輔導。
(五)里民大會暨基層建設座談會(區里各項會議)、行政區域調整。
(六)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3段10號)
聯絡E-Mail slustudy@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聯絡人、連絡電話:臺中市北屯區公所人事室盧先生04-24606113
(二)報名方式:
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民國111年11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完整上傳,未完成附件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自傳不可空白且須簽名(未簽名視同資格不符),並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
2.國民身分證正面。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派令。
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8.採購訓練及格證明文件、通過全民英檢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三)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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