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徵求 聘用研究員~2025-04-25

徵才機關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6等至聘用8等
職稱 聘用研究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17~2025-04-2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資訊、地政、不動產、土地管理、統計、法律相關學系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資訊、地政、不動產、土地管理、統計、法律相關學系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4.曾於政府機關任職,熟悉公文處理業務及熟習電腦文書應用軟體(WORD、EXCEL使用及中文輸入)者尤佳。
5.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地價查估相關電腦作業系統(區段地價查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之規範研修、系統維護、軟體測試及系統精進等事項。
2.配合實價登錄制度,建置、維護實價登錄申報系統、查詢網站、資料開放之規範研修、系統維護、軟體測試及系統精進等事項。
3.協助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作業、實價登錄等業務及法令解釋等事項。
4.地價、實價登錄資料統計分析、資料管理及其他相關地價綜合性事項。
5.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地政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應徵須附文件如下:
(1)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簡要自述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
(3)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證明、語文能力證明、專長能力證明、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等,無者免)
2.意者請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內政部地政司收,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內政部地政司聘用研究員」,應徵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徵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年1聘)。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9,760元起敘;未具資訊專長者3萬7,800元起敘。
6.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7.本案聯絡人:葛小姐,連絡電話:(02)2356-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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