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0~2025-03-30 |
資格條件 | (一)具服務熱忱、務實、獨立作業能力,擅溝通協調及表達能力良好。 (二)國內、外大學校院法律系(所)畢業(含雙主修或輔系為法律系)尤佳。非法律系(所)畢業者,需提供曾修習20學分以上法律相關學分之證明文件。 (三)現敘第7職等以上(或相當職等)合格實授,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須具3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考績之其中2年以上為甲等,但任職未滿3年者不在此限。 (五)最近五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六)需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 (七)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者。 (八)優先考量熟悉主流生成式AI工具(如ChatGPT、TAIDE等)之操作與應用並具備使用AI輔助內容創作、數據分析或問題解決之相關經驗或具辦理國際或涉外事務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國際司法互助請求案件與公文及協助後續執行事宜﹔協助辦理考察、參訪、交流、會議、研訓相關行政事務﹔協助辦理追緝外逃、跨國移交受刑人、罪贓返還業務相關行政事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臺北市貴陽街一段235號法務部第二辦公室) |
聯絡E-Mail | chouwei@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限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下列步驟完成線上報名、履歷建置及資料上傳(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確定」應徵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部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為確保資料正確性,甄選過程中所使用之履歷表一律由本部透過事求人系統產製(應徵者自行上傳之履歷表將不會被使用),該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部分(即自傳),請至「MYDATA系統」「求職」「簡要自述維護」中登打(如有操作問題,請洽該系統客服人員),自傳空白者視為資料不全,資格不符。 4、可上傳語文檢定及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並建議於簡要自述中摘要說明),因事涉調任權益,並請於報名前先行確認具該職系之任用資格(如有相關權責機關具該職系之證明文件亦請檢附),本部初審時,對履歷資料如有疑義,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應徵者於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未依限提供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四)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周小姐。如有工作項目及面試事宜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7220林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