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工程助理(比照約僱五等;E03004019)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24~2025-07-03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土木、建築、環境、法律、財經、財政、會計、管理及資訊等相關科系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 高級中等(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1. 執行本市大眾捷運土木建築工程等相關事項。 2. 機關採購業務監辦、履約爭議處理、相關法令宣導等業務。 3. 辦理捷運計畫預算編列、財產管理等事項。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局(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7月3日(四)下午5時前寄達桃園市 桃園區守法路62號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室收,或親送至本局 1F收發室。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 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比照約僱五等工程助理),資料不 齊逕視為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薪資為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每薪點折合率139.1元,月薪新 臺幣38,948元);僱用期間自114年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 日止,僱用期滿本局得視工作表現及本局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 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本職務得 視實際需要,實施口試或業務測驗;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 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 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 之翌日起算。 (五)本職缺進用人員之勞雇關係應適用勞動基準法。 (六)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七)聯絡電話:03-3322030分機225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