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徵求 工程助理(比照約僱五等;E03004019)~2025-07-03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工程助理(比照約僱五等;E03004019)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6-24~2025-07-03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土木、建築、環境、法律、財經、財政、會計、管理及資訊等相關科系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 高級中等(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 執行本市大眾捷運土木建築工程等相關事項。
2. 機關採購業務監辦、履約爭議處理、相關法令宣導等業務。
3. 辦理捷運計畫預算編列、財產管理等事項。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局(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7月3日(四)下午5時前寄達桃園市
桃園區守法路62號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室收,或親送至本局
1F收發室。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
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比照約僱五等工程助理),資料不
齊逕視為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薪資為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每薪點折合率139.1元,月薪新
臺幣38,948元);僱用期間自114年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
日止,僱用期滿本局得視工作表現及本局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
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本職務得
視實際需要,實施口試或業務測驗;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
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
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
之翌日起算。
(五)本職缺進用人員之勞雇關係應適用勞動基準法。
(六)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七)聯絡電話:03-3322030分機225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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