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至師(三)級 |
職稱 | 藥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30~2025-07-14 |
資格條件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二)具有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之師(三)級人員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各款情事之ㄧ。(相關規定請見附加檔案,下載後於「具結書」簽名) (四)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含以上)院校藥學(科)系畢業及具中藥學分證明(至少16學分)。 (五)具藥師證書。 (六) 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到院時即應辦理執登,若未符合執登條件即取消錄取資格。 (七) 曾於具同等級區域教學醫院工作年資滿 2 年以上者尤佳。 (八)具藥庫管理及疫苗管理及藥品招標審標及化療調劑相關資歷者尤佳。 (九)具台灣臨床藥學會實習指導老師證書,且仍在有效期限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執行藥事照顧等相關作業。 (二)醫院評鑑與教學評鑑辦理事項等相關業務。 (三)配合主管機關臨時交辦事項及職務調動。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高雄市立聯合醫院藥劑科) |
聯絡E-Mail | flora24019@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六、甄選方式:擇優面試,成績100分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114年6月30日起至114年7月14日17:00止。 (二)報名方式:面試時請攜帶應徵資格所列條件之相關文件正本(驗畢發還): 1.現職人員:請於報名期間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需填寫簡要自述),並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佐證資料(詳報名檢附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未同意授權或未完整上傳佐證文件者,則屬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亦不另通知。 2.非現職人員:掛號通訊報名(郵戳為憑)或於辦公日之上班時間親送至本院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檢附資料如下,且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示負責: 1.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式3份,內貼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自傳可空白並親自簽名及蓋章)。 2. 具結書(如附檔)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藥學科(系) 畢業證書。 5. 最高學歷證明。 6. 考試及格證書。 7. 藥師證書(正、反面)。 8. 在職證明或經歷服務證明。 9. 中藥學分證明。 10. 銓審函、最近派令、最近3年考績影本(現職人員檢附) (四)郵寄地點:80411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4樓 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藥劑科師(三)級藥師】。 (五)連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7-5552565轉51461)。 八、面試時間及地點: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不再通知。 九、錄取通知: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70分以上擇優錄取;錄取名單於本院網路公告,未獲錄取者,不再通知。 十、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可生效。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 所附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個人證件及相關資料如有偽造,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二) 本次甄選得視報名人員情形擇優通知面試及增列備取人員列冊候用;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倘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