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正取1名、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6~2023-06-0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具有汽、機車駕照、客語、閩南語口述表達能力者尤佳。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低收、中低收入戶社會福利業務。 (二) 其他社會行政事項。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桃園市觀音區觀音里觀新路5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112年僱用期限自報到之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屆滿後,依年終考核及預算編列情形,得續僱至113年4月26日止)。 (二)本職缺係約僱服務員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112年7月3日至113年4月26日止)之職務代理人,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簡歷表(請自行至本公所網頁/相關資料/徵才資訊下載網址:https://www.guanyin.tycg.gov.tw/)、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經歷證件影本、身分證(請註明-僅供徵才身分查驗用)、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請以A4規格影印依序裝訂,於民國112年6 月5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所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敘明應徵「社會課約僱職代」。 (以上繳交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徵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待遇標準: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敘薪,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整(須扣繳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六)正取1名、備取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七)聯絡電話:03-4732121轉341、343 陳小姐或李小姐,地址:328251桃園市觀音區觀新路56號(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