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徵求 約僱人員~2023-05-31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24~2023-05-31
資格條件 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 220薪點,約新臺幣28,534元。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高級中學畢業以上學歷。
三、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四、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業務加班工作者。
工作項目 預定工作期間:自通知上班日至隔年地特考生報到日前一天止(約113年4月)。
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 220薪點,約新臺幣28,534元。
一、公積金管理。
二、公文登記及收發。
三、研考及綜合業務。
四、刑案現場勘察卷、DNA鑑定書歸檔管理。
五、辦公廳舍、飲水機、影印機修繕,文具請領、耗材採購及消防公安設備檢查。
六、協助公文遞送。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7樓)
聯絡E-Mail circlelove2002@police.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間:自112年5月24日至112年5月31日止(以事求人系統報名日期為憑)。
二、報名方式: 至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
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三、報名時應將下列資料上傳事求人系統: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顯示於履歷表照片欄。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服務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
五、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約談;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甄選
一、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二、遴選方式:
1.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報名資料不予退件)。
2.複審:口試。
其他
一、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候用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三、進用時,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四、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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