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中航空站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9-19

徵才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中航空站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9-16~2025-09-19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 或 2 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 28 條各款情事者。
(三)無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 事。
(四)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條之1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 協調區域公共工程建設、相關交通機關業務及觀光旅遊事項暨受理民眾交通陳情等事宜。
2. 協辦水土保持相關工程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408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8樓(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聯絡E-Mail aa3602@tc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下列證件電子檔: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例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個人勞保投保明細)。(若為專科以上學歷可免附)
(3)語文檢定或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2.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評分方式為學歷占24%、英文占6%、面試占70%。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本職缺擇優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本職務薪點為280,薪點折合率以139.1元計算,折合月酬為新臺幣38,948元。
5. 聯絡人:臺中航空站李小姐 電話:(04)26244126。
6. 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預計115年8月底)或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終止本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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