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24~2025-10-02 |
| 資格條件 | 一、須具備下列學(經)歷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及工作經驗。 二、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三、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態度且溝通能力良好,可獨立執行或參與團隊工作;具基本日文或英文溝通能力者,或有曾辦理消防緊急救護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署救災救護組緊急救護科相關工作事項。 二、辦理本組綜合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救災救護組) |
| 聯絡E-Mail | ljlj@nfa.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務係人員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預估至115年9月24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時。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9,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退休金等費用),聘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二、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0月2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及聯絡電話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另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等,如未上傳學歷及相關證明文件視為資格條件不符。 三、經書面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四、本次徵才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本署人事室梁專員,電話(02)8196-6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