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5~2025-08-04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並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限制調任之情形。 (二)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三)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富溝通協調、解決問題的能力及服務熱忱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公文總發(發文)、監印、校對、逾期公文之稽催及編目業務。 (二)辦理檔案管理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
聯絡E-Mail | an039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人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資料而會以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案上傳,現職人員如又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一)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二)或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300字簡要自述並親自簽名)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人事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聯絡電話:02-87897158分機7145,代理人事管理員賴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辦事員B職缺」字樣,或電傳至an0395@gov.taipei,並電洽聯絡人代理人事管理員賴小姐確認收到報名資料。 三、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亦得予從缺),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0-2名,候用期間為5個月。如有疑義,請電洽:02-87897158分機7145,代理人事管理員賴小姐;業務問題請洽陳主任02-87897158分機7010。 四、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情形,請於報名時併與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