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徵求 約僱書記~2025-08-06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依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70報酬薪點支薪(月薪約新臺幣3萬7,557元)
職稱 約僱書記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7-30~2025-08-06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未兼具外國國籍。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熟悉電腦文書系統(Excel、Word、PowerPoint)操作。
(四)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具有公務機關文書處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職訓、貸款利息補貼及奬助申請審理與核撥事項。
(二)原住民法人證明及公益彩券經銷商申請受理與審查事項。
(三)臺北市輔助原住民族合作社暨事業體發展補助須知申請審理與核撥事項。
(四)原住民技術士證照獎勵金補助事項。
(五)配合中央原民會綜合發展基金及都原就業宣導及推廣計畫。
(六)促進原住民族中高齡就業及原young工讀返鄉計畫。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區5樓
聯絡E-Mail ap4807@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甄試方式:
(一)初審:由本會先行初審報名者之書面資料,擇優通知參加複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二)複審:由本會就參加複審者進行面試,評分總計100分(書面審查佔70%,口試佔30%),以總分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次日起算3日(不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甄試結果核定後,公告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區。
二、繳交證件及報名方式:
(一)繳交證件:(請用A4紙張格式)
1、履歷表(含公務人員履歷表、身分證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以上資料(含證件影本)恕不退還。
(二)報名方式:
請於114年8月6日下午5時前將相關證件郵寄、電子郵件或逕送本會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區5樓、黃迺鈞小姐收,電子郵件信箱:ap4807@gov.taipei,電話:02-27208889分機2011)或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逾期(如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如用電子郵件方式,請將履歷表簽名後轉成pdf檔,併同相關證明文件傳送,傳送後務必來電確認,如因未來電確認,造成資料未送達,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三、其他:
(一)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增列任用計畫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訂114年12月)。本案約僱書記係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僱用之約僱人員,自代理原因消失之日起,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人員所填載之報名資料,如有虛偽不實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
(三)錄取報到時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1、12條規定,完成一般體格檢查。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