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庫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4~2025-08-07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財政(稅)、會計、法律、財務(企業)管理相關學系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有職務代理經驗者尤佳。 三、熟稔公文寫作,文筆流暢,熟悉Office 與Libre Office 文書處理軟體。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各級政府債務統計、地方政府債務分級管理與還本付息事宜。 2.其他債務管理相關業務。 3.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 巷1 號(近捷運景美站) |
聯絡E-Mail | lyyu@mail.nt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履歷請填寫自傳及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 檔後上傳: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需附照片及自傳,工作經驗請敘明歷任工作單位、簡要工作內容及任職起訖;務請提供手機號碼,俾利聯繫)。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 (三)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語檢定等)。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三、本次公開甄選正取2 名,另視結果擇優候補4 名,候補期間為5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職缺為提報考試分發列管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高考增額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 日止(預計114 年12 月中旬以後),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錄取人員每月以280 薪點支給報酬( 新臺幣38948元,另須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五、聯絡電話: 報名相關事項請洽(02)2322-7512 游小姐;業務相關問題請洽(02)2322-7590 徐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