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文化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352薪點 |
| 職稱 | 專業助理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14~2025-11-19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者。 二、具行政機關法制工作經歷一年以上。 三、具溝通協調處理能力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尤佳。 四、熟稔文化相關法規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法制業務之審議、協調、聯繫及處理。 二、主管業務之訴願及訴訟案件之處理。 三、辦理年度立法計畫之審議。 四、本部主管之重大法制疑義資料之蒐集、分析及委託專案研究事項。 五、本部主管法令闡釋之諮詢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六、其他有關法制事項及長官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文化部法規會(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 |
| 聯絡E-Mail | a10757@mo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 (一)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00101,7碼)」標示。 (二)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個人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經歷證明文件、英語或其它語言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二、未於報名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完成,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三、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部得予從缺。 五、聯絡電話:02-8512-6275郭小姐。 六、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1月1日出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