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 職稱 | 科長 |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14~2025-11-28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合格實授有案3年以上,且具法制或訴願工作實務經驗5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督導法令研議、審查及解釋疑義會簽等法制作業事項。 二、督導行政救濟及國家賠償案件處理事項。 三、督導消防法令查詢系統維護事宜。 四、督導政府採購爭議處理相關業務。 五、督導機關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及法院開庭等相關業務。 六、督導國際公約人權業務及人權教育訓練、人權教材編撰事宜。 七、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
| 聯絡E-Mail | robin50104@nfa.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