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38252 元 |
| 職稱 | 教保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5~2025-12-31 |
| 資格條件 | (一) 本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 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本科系)。 (三)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者(非本科系,除了附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外,另需檢附修畢32 學分證明)。 (四)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office 等)。 |
| 工作項目 | (一) 指導保育室攜子入監收容人照顧嬰幼兒之技巧及相關知能。 (二) 協助照顧本監保育室之幼兒,並規劃及執行符合幼兒年齡層合適之教保活動及課程。 (三) 協助量測嬰幼兒體溫,觀察孩子活動力及健康情形。 (四) 協助強化攜子入監處遇計畫之規劃、執行。 (五) 指導收容人維持保育室環境整潔。 (六) 協助或陪同日間送托幼兒園之幼兒搭乘交通車(上午 7 時 20 分 至 7 時 50 分、下午 4 時 10 分至 5 時),並記錄幼兒送托情形及瞭解在園生活及適應狀況。 (七) 親職及幼兒教育課程資料之登錄及建置。 (八) 每週填寫工作紀錄(紀載工作重點)。 (九)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9-3號 |
| 聯絡E-Mail | 59029@mail.moj.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壹、 報名方式及日期: 有意願參與甄選者需檢附報名表、簡要自傳、學經歷證明、切結書及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證件影本,於114 年12 月31 日(星期三)下午5 時前以親自送達或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115 年教保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字樣,逕寄本監教化科林家穎心理師。郵遞區號:408288,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 9-3 號。 貳、其他: 一、報名表請自本監網站:http://www.tcw.moj.gov.tw下載。 二、聯絡方式: (一) 本案承辦人:林家穎心理師。 (二) 聯絡電話:04-23840936#360。 (三) 聯絡信箱:59029@mail.moj.gov.tw 三、 工作時間: (一) 採週休二日制,週一至週五,每日8 小時,星期六為休息日,星期日為例假日,並配合人事行政總處彈性調整。若有業務例外變動時,應配合調整工作時間。 (二) 上下班、休息及請假時間依《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彈性上班實施要點》辦理。 四、月酬標準:依本監教保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支給薪資新臺幣38,252 元,含自提勞健保及勞退。 五、聘用人力之業務責任 (一) 遵守法務部矯正署或本監訂定之法令及規定。 (二) 妥善保管識別證,不得轉借或冒用。 (三) 遵守業務保密規定。 (四) 未經本監許可,不得對外發表有關監獄與收容人之資料。 (五) 不得替收容人傳遞書信、訊息、代打電話或挾帶物品。 (六) 遵守進出戒護區管理規定。 (七) 其他經告知應遵守之規定事項。 六、錄取者由本監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如正取人員未依規定報到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徵選者須同意本監調閱刑事前科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電腦、傳真機或紙本傳遞、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八、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另資格審查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