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徵求 書記~2025-11-22

徵才機關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8-澎湖縣
有效期間 2025-11-18~2025-11-22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具專科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並取得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 現(曾)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或警佐四階以上,並具有上述任用資格之人員。
3. 無限制調任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綜合性行政、一般事務及庶務等相關業務事項。
2.辦理治安暨守望相助會報相關業務。
3.辦公器具、物品、設備採購及養護修繕業務(大、分隊)。
4.辦公廳舍一般修繕業務。
5.廳舍內務及辦公或集會場所管理。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88047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澎湖縣馬公市四維路320號)
聯絡E-Mail fh71870@phfd.penghu.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程序: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1月22日(星期六)下班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連結至職缺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點選「應徵職缺」,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1)下載澎湖縣政府消防局公開甄選職缺報名清冊,(2)檢附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內獎懲統計表(需蓋與正本相符及個人私章)—上開資料請全部掃描併案報名、(3)語言檢定及格證書(無者免附)等完整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自傳請勿空白,並請註明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資料不全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2、甄試程序:經資格審查符合者,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相關作業:本項甄選依核定結果擇優遞補,必要時得增列候補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間為3個月,期滿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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