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 職稱 | 書記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8-澎湖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1-18~2025-11-22 |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具專科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並取得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 現(曾)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或警佐四階以上,並具有上述任用資格之人員。 3. 無限制調任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1.辦理綜合性行政、一般事務及庶務等相關業務事項。 2.辦理治安暨守望相助會報相關業務。 3.辦公器具、物品、設備採購及養護修繕業務(大、分隊)。 4.辦公廳舍一般修繕業務。 5.廳舍內務及辦公或集會場所管理。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88047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澎湖縣馬公市四維路320號) |
| 聯絡E-Mail | fh71870@phfd.penghu.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程序: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1月22日(星期六)下班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連結至職缺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點選「應徵職缺」,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1)下載澎湖縣政府消防局公開甄選職缺報名清冊,(2)檢附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內獎懲統計表(需蓋與正本相符及個人私章)—上開資料請全部掃描併案報名、(3)語言檢定及格證書(無者免附)等完整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自傳請勿空白,並請註明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資料不全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2、甄試程序:經資格審查符合者,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相關作業:本項甄選依核定結果擇優遞補,必要時得增列候補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間為3個月,期滿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