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龜山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三等230俸薪點(新臺幣31,993元)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01~2025-09-08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 二、國民身分證、印鑑登記及證明、戶籍謄本之受理核發。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99號(桃園市龜山區戶政事務所)。 |
聯絡E-Mail | 10025900@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表件: (一)、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格式,並檢附自傳、相片及簽章) (二)、最高學歷影本。 (三)、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於114年9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應繳證件不全者視同未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本案錄取正取人員1人,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甄試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三、工作期間:本案約僱人員僱用期間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薪資:月薪31,993元。(三等230薪點) 五、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龜山區戶政事務所人事王小姐,電話03-3201922轉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