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A680910,新臺幣38,948元 (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辦事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25~2025-09-0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 四、具溝通協調能力,工作細心品行端正,具備一般電腦操作(Word、Excel等)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隊人事(人員異動及退休)業務、薪資(含清潔獎金、安全獎金等)計算相關業務、例假日交通費。 二、各項補助費申請、職工平時考核、領班選舉業務。 三、支援環境清潔管理科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職務代理: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地方特考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8號8樓(中正區清潔隊) |
聯絡E-Mail | jz4426@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聯絡人:高小姐,電話02-23320725)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9月2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繳證件: 1.最高學歷證明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四、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談,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備註 一、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者將另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二、面試經錄取者,配合市府門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日請自備悠遊卡,俾利後續辦理設定事宜。 三、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