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280薪點(薪資新臺幣36,316元)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9~2023-05-1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腦公文書製作 (含AI、繪圖或商標等)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檔案、專案簡報等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臺秘書室(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 |
聯絡E-Mail | hch57315@pbs.n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請於112年5月11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含非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2.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證書、3.身分證、4.退伍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合併掃描為單一 PDF 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三、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訂契約者,撤銷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職務係屬職務代理性質,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考試職缺分配前一日止(預計至112年11月1日,原職務人員如提前復職,依所提復職日期為準)。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6,3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等費用),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六、面試時請攜帶個人工作能力或實績之簡報(3分鐘內)現場播放。 七、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八、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2人事室邱科員、工作單位分機5050施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