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4等 |
職稱 | 約聘學務創新人力 |
職系 | 無 |
名額 | 17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2~2023-06-07 |
資格條件 | 一、學務創新人力屬專職人員,而非保全(或警衛)人員。 二、學創人力應具大專畢業以上學歷並符下列資格之一及進用方式如下: (一)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年滿20歲(含)以上。 三、進用方式: (一)上述人員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可由本局依「先用後訓」原則先行分派至學校服務,但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如有下列情形致無法取得合格證明者,不在此限: 1.因培訓班次正取員額不足,但已列為備取人員者。 2.因教育部未開設相關班隊致無法參加培訓者。 (二)如發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如於錄取後發現者,應取消其資格。 (三)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四)應僱人員不拘性別,惟均須通過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合格(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
工作項目 | 一、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一)校園安全生活之促進與維護;如交通安全促進與維護、學生藥物濫用與校園霸凌防制、安全教育及防護訓練、不良組織防制、反詐騙、校園內外安全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危機管理與校園安全通報等事宜;如輪值校園安全值班工作,校內外緊急事件處理及通報等相關事宜。 (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賃居生輔導訪視、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學生生活輔導工作: (一)學生生活輔導;如學生暴力事件、偏差行為、管教衝突、高關懷青少年、弱勢學生等相關處置及輔導事宜。 (二)學生服務等相關事宜;如學生兵役、急難慰助金申請、工讀輔導、學產基金業務等相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如全民國防教育教學用槍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及其他促進安全校園生活等相關事宜。 四、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學校及學生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
工作地址 | 詳如附件-職缺表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時間至112年6月7日止(請寄掛號並以郵戳為憑),一律採通訊報名,審查表、報名表及相關證件郵寄至: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校園安全室」收。 連絡電話:(02)29603456#2560(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