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烏日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1~2025-06-16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事者。 五、具電腦操作能力(電腦系統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等)。 六、具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戶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高鐵路一段170號(臺中市烏日區戶政事務所) |
聯絡E-Mail | rll15015@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6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同意本所於甄選期間調閱完整履歷,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上傳。 二、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將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上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相關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1.甄選報名表(貼上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 書、成績單中譯本) 5.現職派令。 6.符合甄選職系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7.近3年考績通知書。 8.簡要自述-請先於人事資訊系統(Ecpa)內登打完成,儲存後,再予匯 出。 9.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10.其他專業證照或專長證明(如英檢成績或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或政府採 購研習、訓練、經驗等證明,無者免附)。 11.退伍令(男性須另備,無則免附)。 三、甄選方式、時間: (一)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約請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二)甄選時間:配合報名作業結束,參加名單本所另擇時間通知面試。 (三)本案正取1名,擇優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核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四、注意事項: (一)錄取後由本所依規定辦理商調、任免作業,如服務機關不同意過調或逾期未到職及其他不能完成報到任用之情事時,即取消錄取資格。 (二)檢附之資料,如有偽照、變照、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調派令。 (三)聯絡電話:(04)23372054分機118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