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徵求 書記~2025-06-17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6-11~2025-06-17
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 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三、 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人員。
四、 具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綜合行政職系書記職務任用資格人員 (不含警察機關、警察大學現職人員及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之離職警察人員)。
五、 無限制轉調情形,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檔案管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 135 號)
聯絡E-Mail ae3225@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更新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戶籍地、現居住地、簡要自述、上傳個人大頭照(切勿空白))後,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指示填入相關資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非現職人員可採通訊或電子報名,採通訊報名者,請將應檢具表件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林科員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報名萬華分局書記」,採電子報名者,請以「報名萬華分局書記」為主旨將應檢具表表件之掃描檔寄送電子郵件至「aq4964@gov.taipei」信箱,並應致電(02-23817970)與林科員確認是否收受資料,逾期送件、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人員應檢具下列表件,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1.最高學歷證件、2.離職前派令影本、3.最近一次銓審函、4.考試及格證書、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專長證件(如英檢檢定證書,無則免附)、7.公務人員簡歷表。
三、注意事項: (一)本項甄選採書面審查或擇優面試,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個人證件如有偽造、變造或虛偽證明等情事,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 (三)本甄選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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