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25-06-12

徵才機關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6-06~2025-06-12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 。
(二)具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農林漁牧、農機使用證、用油免營業稅憑單、臺中市樹木保護、配售計畫、動員準備業務、商品標示法查核業務、申裝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部分費用補助作業、路燈、法院拍賣公告 、工廠校正及營利登記 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3樓)
聯絡E-Mail s4138@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履歷內容請務必填寫自傳,具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
(二)請檢據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需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6.其他相關證書,如政府採購證照 (無者免附)。
(三)未依規定上傳填寫簡要自述、報名附件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公告應徵期間:114年6月6日至114年6月12日
(五)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六)本所將依所需條件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附件不全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七)甄選結果於本所網站公告錄取名單。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八)相關詢問事項請洽人事室(04)22626105分機6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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